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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财综[2006]19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0-11 生效日期:2016-12-11
 

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水利厅:
  现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06]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0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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