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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市政办发[2006]2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0-1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根据《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总体预案》)、《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和市政府十三届63次常务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预防处置、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主要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对风险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安全评估、统计汇总,加强动态监管;加大风险隐患治理整改力度,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建立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企业、学校、社区及各行各业风险隐患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以及本行政区域各类风险隐患监管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安排指导、规范本行业或领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共同做好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监管工作。其中:
  1.煤炭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市煤炭局负责。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3.建筑施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市建委负责。
  4.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商场超市风险隐患排查以消防、治安为主要内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文化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完成。
  5.吉林市松花江段沿江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6.市属工业企业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市经委负责。
  7.中省直企业(含企业重点岗位)亦按有关规定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8.交通运输企业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9.各大医院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10.各级各类学校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各级各类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督办。其中,各县(市)区所辖学校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委办局所属各类培训学校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市直各委办局负责。各大专院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院校自行负责。
  11.重点民营企业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负责。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6年10月下旬至2006年11月)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按照省市规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研究确定风险隐患分级标准、排查技术规范等。各县(市)区要尽快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范围、时间进度等。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二)实施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
  一是普查登记。要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查、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开展好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将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统计归档,详细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对本单位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高危行业尤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二是分析评估。要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各方面,全面深入地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治理整改。要边查边改,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对可在短时期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一旦事件发生,能够妥善处置、减少损失。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四是统计汇总。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行业、领域,有条件的县(市)区和部门应利用大比例尺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行业、领域将普查结果上报至市政府应急办。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7年7月至2007年9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2006年底前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监管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的书面汇报。 2007年7月1日至8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改进意见。于2007年8月底前将该项工作总结材料报到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于2007年9月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密切协调配合,将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作为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并通过多种形式检查、督促和指导。要加强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的,调查不全面彻底的,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的,严肃追究责任;由于事先没有排查监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深入细致排查,加强日常监管,抓出整改成效。要依靠群众、依靠科技、依靠法律,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网络。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参与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工作,做到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突击排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专门人员排查与上下齐抓共管相结合。将企业、学校、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作为风险隐患排查的着力点。各基层单位要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广大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根据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抓好应急机构的建设,配备好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二是抓好应急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三是开展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抓紧完成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及最基层的预案的修订工作。四是依据《吉林市政府应急信息处理办法》,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规范信息报送内容和时限。五是要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六是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工作。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来防范控制和及时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并有效控制次生、衍生事件风险。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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