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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湛府办[2006]9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23 | 生效日期:2006-11-23 |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进一步规范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市直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透明度,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现决定在部分市级预算单位开展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的意义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03年开始,积极开展了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了预算约束,提高了资金支付效率和使用透明度,促进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的提高。为了进一步完善财政财务监管体系,确保预算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现迫切需要将国库管理支付环节的改革延伸到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环节。市级预算单位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是对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集中和监管,有利于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有利于对预算执行信息的及时反馈,有利于政府对预算单位会计信息的及时掌握和综合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和治理腐败。
二、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的基本原则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要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单位“三权不变”原则。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在保持预算单位现有基本财务管理模式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技术支持,对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集中监管,即在保持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权不变、会计核算权不变(“三权不变”原则)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系统,将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集中到财政部门并结合有关财政信息进行监管。
(二)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结合原则。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作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延伸和发展,是对财政资金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后的会计核算过程的监管,应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结合。
(三)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原则。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通过对预算单位的分类指导,有计划地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
(四)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对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集中监管的同时,市财政局要积极配合试点单位完善内部会计制度、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指导会计核算等工作。
三、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的内容
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的对象主要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市直预算单位,其内容主要是“两统一,一系统”,即通过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规程,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软件,建立一个“大集中”模式的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在该模式下,预算单位的所有财务信息均需按照统一的会计核算规程,利用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集中到市财政局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的服务器上,全部会计核算业务均须联网使用该系统进行操作,各单位有自己独立的账套,并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同时,预算单位可以从网上下载本单位业务数据到本地数据库中进行查询和打印,包括接受审计检查等。市财政局通过网络系统将预算单位财务数据汇总,全面掌握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已有数据进行比对、纠错,实现监管。随着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市财政局将反映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信息,结合部门决算的编报情况,形成综合的政府财务报告,提供给有关部门作决策参考。
四、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单位范围和时间
自2006年12月起,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地震局等10个市直预算单位开始实行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然后,市财政局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改革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逐步扩大改革试点单位范围,争取在2007年底前将所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市直预算单位都实行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
为保证试点单位正常开展会计工作,在预算单位纳入改革初期实行双轨运行,即在改革开始的头3个月,各单位保留原有财务核算形式,同时也通过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进行日常会计工作。3个月后,在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运行正常情况下,各试点单位不再保留原有财务核算形式。
五、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
(一)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为统一认识,便于试点单位掌握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提高试点单位会计电算化操作水平,市财政局要积极组织开展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的培训工作。每纳入一批试点单位,都提前对这些单位的财会人员进行会计核算规则及软件应用的培训。
(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需要试点单位利用专门的计算机及网络等系统设备进行操作,同时试点单位通过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产生的会计信息,需要在各单位进行备份。为此,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国库集中支付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工作。各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市财政局要组织有关人员上门跟踪服务,协助试点单位进行账务、报表等处理,保障试点单位顺利开展各项会计工作。
湛江市政府
200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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