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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转下达2006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发改农业[2006]96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20 生效日期:2016-12-11
 

莆田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以《关于下达2006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179号),下达我省2006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计划7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000万元、地方配套5500万元),专项用于我省莆田平海湾供水应急工程项目建设(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1)。经研究,现将此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
  请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附件2)的要求,严格建设程序,抓紧落实有关工作,加快工程进度,加强项目的质量、计划、资金管理。请于每月2日前分别向省发改委、水利厅上报有关财务、统计报表和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附件:1、福建省2006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莆田平海湾跨海供水应急工程)投资计划表(略)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
200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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