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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22 | 生效日期:2006-11-22 |
各省辖市财政局、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政策体系,资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财教[2006]74号)的要求,现就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不断满足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要为基本出发点,保证每个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充分发挥政府、中等职业学校、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在资助体系中的作用,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帮助每个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资助资金。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是各级政府。省、省辖市、县(市、区)财政都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特困学生。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动员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资助,金融机构也要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三、建立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制度。安排专项资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以及高等职业学校中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中贫困家庭学生予以资助。具体资助办法和标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6〕188号)执行。
四、建立奖学金制度。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资金来源为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企业。奖学金主要用于支持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政府奖学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由有关行业企业或地方政府设立。
五、建立以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助学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力争做到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让学生通过顶岗实习,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同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试点工作。各地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制度的重要措施和对学生进行资助的有效方式,积极探索,逐步加以完善。
六、建立学费减免制度。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对贫困家庭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减免学费。各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都要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资金,专项用于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减免。
七、建立助学贷款或延期支付学费制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可由地方政府予以贴息(鉴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一般年龄偏小,有些入学时尚不具备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助学贷款可提供给学生家庭)。同时,具备实力的职业学校可由学校集中贷款后,与学生家长协商确立延期支付学习费用合同,以吸引更多的学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八、建立社会资助制度。各地要对从事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为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给予的捐赠,比照有关公益性捐赠, 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社会助学基金,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捐资额度大的法人或自然人允许在基金前冠名。
九、加强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一经查实,严肃惩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地、各学校资助贫困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资助工作完成好的地区和学校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中等职业学校是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第一线,学校法人是本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对象的确定、资金的发放等工作负全面责任。中等职业学校在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过程中如出现违法、违纪情况,直接追究法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各地要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制订本地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规划,增加投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证资助体系的有效运作,逐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面;要加强管理,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认真调查摸底,掌握贫困学生特别是特困学生的情况,从严掌握标准和条件,切实把资助资金落实到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个初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都能获得资助信息。在每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期间,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向广大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广泛宣传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印发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时,都要介绍资助贫困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本校资助贫困生工作的具体措施,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深入开展。
河南省其他机构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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