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费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鄂财综发[2006]3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2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变更特种设备检验人员、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主体、明确收费标准的函》(鄂质监计函[2006]1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6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名称。同意设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费”收费项目,下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费”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费”两个二级收费项目。
二、收费主体。“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费”由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机构及其委托的培训机构收取(被委托的培训机构只能收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费”)。
上述培训考核机构及其委托培训机构的名单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后,以书面形式报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备案,否则,一律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三、收费范围和对象。全省按规定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培训和考核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四、收费资金管理。上述收费项目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收入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O04]53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五、收费收入的使用范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费主要用于培训考核工作中发生的场租、考务等合理费用支出。
六、收费管理方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机构及其委托的培训机构在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购领手续,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收费标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费”收费标准由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八、过去与本通知不符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此次设立的收费项目为准。
九、国家有新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物价局
2006年11月22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