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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补偿性支出结余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辽林办字[2006]13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22 生效日期:2006-11-22
 

各市林业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06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财农〔2006〕39号)要求,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编制印发了《辽宁省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性支出结余资金使用方案》(辽林字〔2006〕36号,以下简称《方案》),并要求各地按照《方案》要求编制实施方案,目前各地实施方案已上报省厅备案。现将结余资金具体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方案》中结余资金实行“统一标准采购”的要求。对防火指挥中心(含局域网补助)、防火远程监控点和防火运兵车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由县级办理付款手续并支付资金,其中防火指挥中心(含局域网补助)、防火远程监控点形成的采购结余资金应预留用于安排指挥中心的集成费用、监理费用和以后网线租用费用,县级不得用于他用;其余的项目由县级参考省里历年设备采购标准抓紧自行采购,采购由生态公益林管理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协助,采购结余可以追加采购数量,最后统一到当地财政部门报帐。所有项目都要力争到年底前将结余资金处理完毕,不再形成新的结余。此外,灯塔市的指挥中心建设没有安排局域网建设,由灯塔市林业局自筹资金建设。彰武县局域网建设,省里不统一安排,请县林业局按照《方案》中相关规范自行组织建设。

  二、请各市林业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县(市、区),请各有关县(市、区)提高采购速度,缩短采购周期,抓紧项目施工。

  三、涉及到防火指挥中心(含局域网)建设内容的县(市、区)要抓紧准备出指挥中心施工安装场所。

辽宁省其他机构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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