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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市府办发[2006]11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17 生效日期:2006-11-17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能耗指标与经济增长、物价、就业和国土资源都是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为增强决策工作的科学性,各级各部门对能源统计数据和能源统计分析的需求在不断增加。能源统计监测是直接服务于节能降耗管理决策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以上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能源统计监测工作,把落实单位GDP能耗公报制度作为中心工作抓紧抓好。要建立能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设立相应的能源统计机构,在经费和人员上要给予保障。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检查、指导、解决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能源统计监测工作,根据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按时保质上报有关资料。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和企业的能源统计监测业务培训,提高能源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能源统计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事能源统计监测的工作人员,既要有统计专业知识,也要有能源消耗与计量和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相关知识。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统计数据质量。只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才能满足当前对能源统计监测工作新要求。

  四、要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法》。各部门及相关统计人员要以身作则,按照《统计法》和能源报表制度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能源统计监测工作,严禁人为修改统计数据。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基础工作入手,把相关数据核准。一是建立主要能耗产品单耗监测指标,规范与监测指标相关原始记录资料的采集、整理、分析,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行业的跟踪监测;二是完善能源供应统计调查体系,认真执行包括中石化、中石油、供水、供电、交通、建设、煤炭行业等在内的能耗销售定向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三是整合和完善能源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统一计算方法、统计口径、计量单位,全面规范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四是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数据质量责任制,健全并落实各项数据质量评估、检查和更正制度。

六盘水市政府
200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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