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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邹政办发[2005]9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1-29 生效日期:2005-11-29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准确、及时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适应国民经济核算及政府宏观管理需要,为党委、政府制定科学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根据济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济统字[2005]7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05年12月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做好城镇居民家庭情况调查工作是一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为研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育和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等重大战略问题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对于各级政府研究经济发展、制定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摸清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口、就业、收入、消费、教育、社会保障等与小康社会监测密切相关的信息,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在本次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经常性住户调查的抽样框,完善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

  二、抽样调查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本次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在城区各社区居委会内进行。调查对象为上述区域内的住户,全市共抽选30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填写基本情况调查问卷,包括家庭人口与就业情况、家庭收支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子女教育开支情况、家庭耐用品拥有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一)11月下旬,市统计局搜集抽样框,并抽选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家庭,召开调查人员培训会议,发放调查表及有关资料,完成入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12月1日-12月6日入户调查,搜集数据资料,并进行数据的审核、录入。
  (三)12月10日前,各街道办事处把审核无误的调查表上报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汇总后上报济宁市统计局。

  四、组织领导
  城市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许多部门、家庭和个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科学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调查任务,为经常性的城镇居民家庭调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邹城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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