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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奎屯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奎政办发[2006]6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2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开干齐乡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现将《奎屯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奎屯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公共安全水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77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一、普查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按照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建立并落实政府抓面、部门管线、基层组织包片、社会单位查点的普查整治工作责任制,组织动员所有相关社会力量,对整个社会面进行火灾隐患普查,切实做到全面普查,摸清存量,并分类建档,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实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的工作目标,全面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普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组 长:唐阿塔尔?克力马洪 奎屯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姜新军 奎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江 军 奎屯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成 员:程地坤 奎屯市经贸委主任
吕 超 奎屯市教育局局长
马旦尼亚提 奎屯市民族宗教管理局局长
栗惠超 奎屯市民政局局长
顾金生 奎屯市旅游局局长
贾志立 奎屯市农林水牧局局长
栗 叶 奎屯市卫生局局长
李长清 奎屯市交通局局长
张建国 奎屯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刘发森 奎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明成 奎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韩新奎 奎屯市经贸委副主任
阿克玛力 奎屯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升 奎屯市建设局副局长
费伟琴 奎屯市文体局副局长
于慎奇 奎屯市人防办副主任
孙 涛 奎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定期召开普查整治工作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普查工作;负责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加大普查整治督察指导力度,对组织领导不力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阿克玛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孙涛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
三、普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整治的范围包括辖区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普查整治四个方面: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同时,还应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纳入普查整治的重点。
四、普查整治的职责和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本行业普查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普查整治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火灾普查整治培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市公安消防部门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
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单位(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市公安局消防、治安等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以及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加大对基层单位的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负责对各行业、系统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防火检查业务知识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领导小组挂牌督办;会同工商、质检部门加大对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者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收集掌握普查整治工作动态,编发信息简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各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
市经贸委(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经贸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大型商场、超市、宾馆、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仓储企业等单位隐患普查整治。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各部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促、协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自治区加油(气)站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加强对成品油仓储企业及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民族宗教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治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出口堵塞锁闭、通道不畅、应急照明缺损、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到位等方面的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城市燃气、公共交通、供排水、供热等公共设施隐患普查整治;对未经消防审核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的竣工工程不予备案登记交付使用;对检查发现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或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对查出的城市燃气、公共交通、供排水、供热等公共设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落实责任,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商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或吊销营业执照;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质监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本系统技术机构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普查整治;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实施隐患普查整治,重点治理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出口堵塞锁闭、通道设置铁栅栏、应急照明缺少、损坏等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教发[2003]55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养老院、福利院和各类社会福利单位实施隐患普查整治,重点治理安全出口堵塞锁闭、通道设置铁栅栏、应急照明缺少或损坏等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民发[2003]157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单位日常管理和职工在岗学习培训内容;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交通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公路客运、货运场站,公路建设单位的沥青拌合站、综合施工现场等场所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所有客运、货运车辆、沥青拌合站、综合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农林水牧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农机、乡企、农药、种子及地方国有农场等单位易燃易爆场所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文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文体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文化、娱乐、博物馆、室内体育、运动场馆等场所实施隐患普查整治,重点治理消防设施、安全疏散以及设置地点不符合要求等方面的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标准》(新文办函[2003]129号),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关于转发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通知》(新卫应急发[2006]2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广电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电视台、广播电台、中转台等所属单位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普查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刊播隐患普查整治公告和消防公益广告,及时报道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旅游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星级宾馆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旅发[2003]168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检查或经公安消防机构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并限制其承接各种接待任务;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人防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防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地下人防工程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普查整治的实施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用6个月的时间,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
各部门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召开普查整治动员会,对普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法律责任,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引导社会各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改活动。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为普查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各部门制定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实施方案及指定的联络员名单,请于2006年11月2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
各部门要按照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深入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活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一是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在3个工作日内下发限期改正法律文书;二是要认真填写《火灾隐患普查登记表》(后附),统一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填写《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基本情况表》;三是通过媒体分批次公示存在隐患单位名单及其整改期限、措施;四是落实各部门、各单位隐患整改责任制,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隐患督促整改力度,确保绝大多数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第二阶段统计表(后附)请分别于2006年12月16日、2007年2月6日和3月25日前分三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对存在普查整治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的单位,督促整改并通报批评。
(三)总结阶段(2007年4月)
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普查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遗留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提出下一步整改工作对策和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今、明两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工作总结请于2007年4月9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普查整治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好此次普查整治活动。
(二)广泛动员,加强组织。此次普查整治涉及行业部门多,任务艰巨。要广泛动员各级基层组织和相关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形成普查整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保障体系,确保完成全面普查、不留死角、摸清存量、分类整治的工作任务。
(三)主动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奎屯市普查整治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普查整治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牢固树立普查整治“一盘棋”的思想,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必要时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执法主体作用,积极组织隐患普查整治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检查方法,切实提高行业及各基层单位参与普查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普查整治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四)强化宣传,增强意识。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和消防知识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一些有特色的宣传栏目,对典型火灾案例进行深层分析,使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预防火灾的紧迫感和主动性,自觉地参与到普查整治工作中来。公安消防大队要以普查整治为契机,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以及中小学生、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普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请随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火灾隐患普查登记表(略)
2、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第二阶段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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