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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批复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统一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国税函[2006]40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20 | 生效日期:2006-11-01 |
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全省统一纳税的申请报告》(江苏华润万家请字[2006]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因你公司在我省境内各分支机构均为直营门店,与总部采取微机联网,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且各门店不单独设立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设置账簿,不独立核算盈亏,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统一纳税的规定和条件。因此,同意你公司的增值税从2006年1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从2006年度起,实行“统一计算应纳税额、统一申报、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年终由财政统一调整地方财政利益”的办法,即你公司及其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统一在苏州工业园区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再办理退库。
(二)关于税务登记问题。你公司及其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应按现行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关于增值税计算、申报和缴纳问题。你公司及其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实现的增值税应税收入由总部核算销项税额,取得的进项税额也一律汇总到总部集中申报抵扣(包括各分支机构直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合法抵扣凭证;各分支机构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需经当地主管国税机关认证后,方可汇总申报抵扣),按规定计算月度应纳增值税额,并在每月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缴纳增值税。各分支机构不再办理增值税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四)关于发票及其他税务管理问题
1、你公司及其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使用。
2、你公司及其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发行、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税以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均在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3、你公司及其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接受的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抵扣凭证的采集由各自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负责。
4、你公司及其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之间调拨商品等货物,仅作为移库处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你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该分支机构进行税务监管,发现偷、骗税行为及其他税务违规行为的,就地补征税款、实施处罚,并将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反馈给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
(五)关于地方财政利益调整问题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03]34号)规定,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及其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在苏州工业园区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后,涉及地区间利益转移数额较大的,将由省财政厅确定调整。因此,你公司在办理完当年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后,应按各分支机构所在市、县(区)当年的销售额对当年实交的增值税、所得税进行分摊,并于次年4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增值税、所得税纳税情况和分摊情况(需经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证明),同时报送相关分支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
(六)你公司以后设立的统一核算分支机构,均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名单(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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