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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非农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闵府办发[2006]7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20 生效日期:2007-01-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拟订的《闵行区非农就业专项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闵行区非农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中共闵行区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率先实现我区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目标,促进农民非农就业、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设立并加强非农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管理非农就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管理效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郊区建设进程,为促进本区非农就业工作发挥效用。

  二、专项资金管理对象
  区劳动保障局负责非农就业专项资金预算、使用、核算、监督、分析等运转的财务管理,实行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

  三、专项资金管理主体
  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区非农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四、专项资金的来源
  区财政从“区工业反哺农业专项资金”中列出子项目,作为非农就业专项资金来源。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非农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1、农民培训补贴;
  2、农民就业补贴;
  3、农村双困人员就业补贴;
  4、农村双困人员自主创业补贴;
  5、企业吸收农村双困人员补贴;
  6、建立农民就业基地的有关补贴;
  7、公益性劳动组织安置农村人员补贴;
  以上补贴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区劳动保障局另行制订。

  六、专项资金管理
  非农就业专项资金在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专户”中开设专门账页,专款专用;可参照“万人就业项目资金专户”管理模式,各镇(莘庄工业区)在“万人就业项目资金专户”中开设“非农就业专项资金”专门账页;具体使用上,由区劳动保障局按月(或按季)提供拨付清单,区财政局据此将资金分别直拨至各镇(莘庄工业区)“万人就业项目资金专户”,各镇(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部门向各专户申请资金后,兑现政策。

  七、专项资金财务报告
  月度报表:
  1、各镇(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次月8日前送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区劳动保障局在次月10日前将汇总报表及资金拨付清单申请表送达区财政局。
  年度报表:
  1、各镇(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每年1月15日前送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每年2月20日前将汇总报表及年度资金清算表送达区财政局。

  八、专项资金财务监督与检查
  各镇(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部门在使用专项资金兑现政策的过程中,需接受区财政、区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2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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