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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统通[2006]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23 生效日期:2006-01-23
 

各区统计局: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的通知精神,以及我市统计局、编制办、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深统通[2005]133号文通知要求,市统计局于2006年1月12日-13日在宝安区召开了由市统计局、编制办、民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和各区统计局参加的全市基本单位统计联席会议。会议研究部署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建立了该项工作的联络员制度,并对《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圳市基本单位维护更新工作联络员名单

  附件:
  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机制。为此,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5]91号)。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门也联合下发了粤统字[2005]73号文并转发了国家有关文件。根据国家和省联合发文的通知精神,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和分工协作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基本单位的构成是一个市最基本的市情,建立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是搞清楚我市的经济总量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每年我市的基本单位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结构以及分布上,都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需要重新调查研究。因此,通过建立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可以及时了解我市基本单位的新增、变更和消亡等情况,查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底数,掌握最新的全市各类单位的发展变化情况,研究全市基本单位的经济构成和组织形式、规模结构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情况以及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社会监管、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规划城乡建设等提供基础信息、并为其它各类抽样调查奠定基础。多年的实践证明,要建立动态的比较完整的覆盖全市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就必须依靠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这一机制来实现。


  二、对象、范围和内容

  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是指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数据基础上建立并利用相关部门的各项行政登记资料和统计调查资料定期维护更新的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基本单位调查对象是指在我市范围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更新维护的基本信息内容具体包括名录信息、主要属性和主要数据三个部分:

  1、名录信息是指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2、主要属性是指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开业时间、营业状态,以及法人单位与其所属的产业单位的关系;

  3、主要数据是指从业人员、资产、经营性单位营业收入和行政事业性单位支出等。


  三、方法和要求

  (一)方法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联合发文的要求,我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的方法是:

  1、从2006年起,我市市、区两级的编办、民政、国税、地税、工商、技监等部门,每年的1月底前和7月底前向市、区同级统计部门各提供一次新增、变更和注销的单位名录资料(即J410表),提供方式为电子邮件或磁介质。

  2、市统计局接受上级统计部门及市各有部门提供的新增、变更和注销的单位名录资料后,进行分区切块,并将分区数据库在三个工作日内下发各区统计局。

  3、各区统计局应将市统计局分解的和本区级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名录(J410表)认真进行整理、分析。对提供的基本单位名录在补充行政区划代码后,按新增、变更、注销三类单位来处理:①、对于行政区域内的新增单位的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向其布置101-1和101-2表,并进行调查登记、审核和数据处理等工作;②、对属于注销的单位,应将其在名录库中删除,同时建立注销单位记录库;③、对于变更信息的单位,应与名录库仔细对比,通过电话或直接发表调查的方式核实其变更的内容,然后再对名录库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如果在名录库中找不到的单位,则作为新增单位处理。各区级统计局在通过上述工作后,进行并库、审核、剔除重名重码和质量验收等工作,由此形成新的区级基本单位名录库。每年的3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最新的区级基本单位名录库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4、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在接收了各区统计局上报的区级基本单位名录库后,将各区的数据库合并,汇同市、区相关统计专业进一步核实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以下简称“规模以上”)单位,并经过汇审、剔除重名重码和质量评估后生成全市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于每年的4月10前和9月30日前报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5、市、区统计局在对其名录库进行维护更新之后,按照《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信息。

  (二)工作要求

  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是一项政策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深圳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市统计系统内部各有关部门、专业。各有关单位要指定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要求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国家和省的任务按时完成。


  四、责任和分工

  按照在地统计和分工协作的要求,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现将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这项工作进行具体划分,明确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统计机构工作责任和分工:

  (一)市、区两级的编办、民政、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

  1、按照国家、省、市联合发文的通知精神,指定参加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有各相关单位专人加入的由市、区统计局牵头组织的联络员机制。

  2、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资料交换制度。从2006年起,资料提供每年进行两次,每半年由市、区各相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一次,即每年的1月底前提供上年7月至12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每年7月底前提供本年1至6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在2006年1月底前第一次提供时,提供2005年全年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资料提供方式电子邮件和电子文档格式(EXCEL或数据库格式)。

  (二) 各区统计局的职责和分工:

  1、负责制定适合本区实际的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编制和更新本区行政区划码库,并上报市统计局法规处。

  3、负责与本区各相关职能局联络,建立联络员机制,落实有关行政登记资料的交换事项。

  4、组织实施本区基本单位名录的新增、更新、注销单位的核查、登记工作。

  5、负责对收集上来的基本单位基层表进行数据输入、审核、处理、汇总,在形成本区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6、负责对本区基本单位库进行动态维护和管理。

  7、负责对本区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的业务考核和评比。

  8、组织力量对本区名录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并按规定程序对外公布有关名录资料。

  (三)市统计局内部机构的职责和分工:

  1、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是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机构,主要任务和分工为:

  ⑴负责接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下达的各项任务。

  ⑵负责制定《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并对整个工作进行总体规划。

  ⑶负责对本项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方面的指导、培训。

  ⑷负责印制和发放基本单位基层统计报表(101-1表、101-2表)。

  ⑸负责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联络,建立联络员机制,落实有关行政登记资料的交换事项。

  ⑹负责与本局各专业处室、计算中心、各区统计局的业务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本局计算中心做好名录库系统软件的功能设计与规划工作。

  ⑺负责汇总数据的接收,并按照省普查中心的上报要求,报送全市汇总数据。组织力量对名录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并按规定程序对外公布有关名录资料。

  ⑻负责对这项工作的业务考核和评比,并组织召开基本单位名录分析、评估、汇审等有关会议。

  2、市统计局计算中心是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技术保障机构,主要任务和分工为:

  ⑴负责接受和维护国家和省统计局下发的名录库系统软件。

  ⑵制定和下发《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数据处理实施方案》,负责对各区统计局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软件应用方面的培训。

  ⑶提供保障名录库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支持;对名录库数据进行常规备份。

  ⑷建立系统运行及用户使用日志报告,依据用户授权目录监测网上各类用户的行为,阻止非法用户进行数据存取。

  ⑸负责对行政登记交换资料数据库的分区切块技术工作,并组织下发和指导各区统计局使用该数据库。

  ⑹负责数据库的技术整合,并汇总出J301、J401表,按时将每次的最终的数据库汇同普查中心上报省局。

  3、市统计局法规处是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方法制度管理机构,主要任务和分工为:

  ⑴负责组织编制和更新全市行政区划码库的工作。

  ⑵负责与市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协助普查中心建立市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工作联络员制度。

  ⑶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统计方法制度的业务指导和统计执法工作。

  4、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工贸处、投资处):

  ⑴负责组织本专业“规模以上”单位及所属产业单位的101-1和101-2基层统计表业务布置和培训工作。

  ⑵负责指导各区统计局开展专业“规模以上”的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单位的调查登记等业务。指派熟悉业务的人员配合计算中心进行基本单位名录数据处理的业务答疑工作

  ⑶负责将“规模以上”的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单位数据库在报省的同时交市局普查中心。

  ⑷参与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单位的核定工作。

  ⑸及时向市局普查中心提供日常统计调查工作中掌握的新增、变更、注销单位的资料。


  五、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工作质量控制

  质量是衡量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将对培训方案、清查登记、填报基层表、编码、审表以及数据录入、处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以确保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的数据质量。

  (一)培训阶段

  要做好核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要确保受训人员、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到位。培训的重点是核查的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界定和基层统计表的填写及审核、编码。

  各区统计局在核查时可参照工商、税务、民政、编办等部门的登记资料,逐个核实、界定单位类别、区别新增、更新、注销单位,确定发放基层统计表的种类,确保调查单位不重不漏。市统计局将以质量抽查的方式,抽取若干社区居委会,重点检查调查单位是否有重复或遗漏。

  (二)登记阶段

  各区统计局负责具体指导101-1和101-2统计报表的填写,耐心解答填报中的问题,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并责成专人负责内部协调工作。对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的多产业法人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指导。

  填报人员要严格按照基层统计表的填报规定和说明,认真填写101-1和101-2表。填报人员必须作到"四核对",即:各项属性指标与执照(证书)、行政登记或审批手续核对;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与所填报的产业活动单位统计表的张数核对;经济指标与单位相应的会计和业务核算资料核对(特别要注意计量单位的一致)。

  (三)收表审表阶段

  1、各区统计局负责基本单位报表的收表和审表工作。上报的调查表的名单应与发表对象名单进行核对,检查上报的法人单位调查表和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数量,重点要清查已发调查表却未上报单位的原因和去向,并做好登记,保证单位数不重不漏。

  2、市、区统计局要对上报的基层表的逻辑性及各种分类标准进行审核,并用综合表的数据与相关部门的资料核对,要与专业有关报表衔接一致。

  (四)数据录入和数据处理阶段

  1、数据录入工作由区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市统计局计算中心有关基本单位名录数据处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数据处理工作。

  2、建立数据录入岗位责任制。录入人员必须参加调查表的录入业务培训学习,对录入的数据认真审核,可采用边录边审或集中审核的形式。录入完成后,须对全部数据进行集中审核。对于出错信息,必须查明原因进行校正,校正情况要有记录。

  3、在数据处理过程中,要按数据质量控制的要求,尽可能防止登记错误、编码错误、录入错误、网络传输错误、汇总及制表错误的发生。


  六、经费

  建立我市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由于工作量大,难度高,每次半年进行一次的单位清查都相当于小型的单位普查,应当有必要的经费来保障。各区统计局及相关部门应有该项工作所需的年度经费预算。


  七、考核评比

  考核和评比工作根据《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考核评比办法》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八、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流程图(略)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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