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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21 | 生效日期:2006-11-21 |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图书出版单位,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及复制单位,报刊出版单位,出版社发行机构: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搞准年度统计数据,客观全面反映我省“十一五”新闻出版业发展的开局情况,意义重大。现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计[2006]113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6]161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2006年我省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年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顺利开展统计年报工作创造条件。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统计法》和《福建省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真实、可靠。各单位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资料,对迟报、拒报、伪造、瞒报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要把统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审核、汇总、上报本辖区的统计资料,确保2006年全省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调查方法
2006年年报实行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以及版权管理及贸易统计实行全面调查;印刷、发行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
印刷统计中,出版物印刷企业按制度规定填报所有报表(印刷生产情况年报表、印刷生产设备年报表、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专项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企业只填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从事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行抽样调查,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按随机的方法从本辖区从事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名录库中抽取30个样本进行统计调查,只填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2006年印刷单位数量由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填报,由电子邮件报送。
发行统计中,出版物发行法人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出版物发行个体经营户实行抽样调查,均应填报“出版物发行报表”和“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应按照随机的方法从本辖区出版物发行个体经营户的名录库中抽取30个样本进行统计调查。2006年出版物发行机构数和人数由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和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填报,由电子邮件报送。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在认真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样本数据推断出本地区的总体统计数据。抽样调查专用的统计软件可到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网址:WWW.PPSC.GOV.CN,以下简称统计网站)直接下载。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应对2006年新增加和遗漏的印刷、发行单位名录,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印刷、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录库的通知》(闽新出[2004]109号)的规定,务必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名录库数据上传到省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电子信箱:cfh6006@yahoo.com.cn。
三、报送流程
1、基层单位通过互联网从统计网站下载统计软件和相关统计制度,完成填报后将统计数据直接报送至统计网站;
2、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和福建新华发行集团从统计网站下载所辖基层单位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催报、汇总后,报送至统计网站。
3、省新闻出版局对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新闻出版总署。
四、填报要求
各单位必须按各项统计制度规定,及时向统计网站报送统计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1、图书统计年报按《全国图书出版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7年元月5日前上报。
2、报纸统计年报按《全国报纸出版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7年元月5日前上报。
3、期刊统计年报按《全国期刊出版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7年元月5日前上报。
4、音像电子出版物统计年报按《全国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7年元月5日前上报。
5、音像电子制品复制统计年报按《全国音像电子制品复制加工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7年元月5日前上报。
6、出版物发行统计年报按《全国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7年元月15日前上报。
7、印刷年报按《全国印刷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7年元月15日前上报。
8、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年报按《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7年3月15日前上报。
9、版权管理及贸易统计年报按《全国版权管理及贸易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7年元月5日前上报。
联系电话:(0591)87534665
福建省其他机构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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