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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沈地税发[2006]1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1-23 | 生效日期:2006-01-23 |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5]7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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