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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5年度东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剩余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赣发改能源字[2006]5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25 生效日期:2006-01-25
 

江西省移民办公室:

  你办《关于2005年度东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剩余资金项目计划的请示》(赣移字[2006]1号)收悉。为了扶持东津水库区移民的生产开发,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办上报的意见,现下达2005年度东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剩余资金项目投资计划304.8万元,其中后期扶持基金85万元,地方配套187.3万元,自筹资金 32.50万元(详见附表)。请按批复意见并结合我委已下达的优先实施项目计划,督促项目尽早实施,发挥投资效益,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附表:2005年度东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剩余资金项目计划表(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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