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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人才统计和2007年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人发[2006]7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17 | 生效日期:2006-11-17 |
各有关单位:
为掌握我市用人单位年度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统计的实际情况,做好2006年度人才统计和2007年人才引进指标的计划汇总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单位范围
在我局已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
二、 申报材料
计划和统计申报工作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申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人事立户证(原件);
(二)身份证(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五)2006年度国税、地税的完税证明(原件);
(六)人事立户信息变更表(加盖公章);
(七)人才引进计划表和人才统计表(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
三、申报方法
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利用“网上申报”功能申报“人才引进信息”、“人才统计信息”和“人事立户变更信息”。
四、申报时间和地址
(一)申报时间:2006年11月20日至2007年1月10日;
(二)申报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区市人事局第6、7、8、9号工作窗口。
五、有关要求
2007年度接收院校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的用人指标,我局将按照深圳市人口管理“1+5”文件的要求,优先核拨予我市四大支柱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同时确保符合我市产业结构发展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需求,而对效益差、失业(下岗)人员较多的单位,我局将从严从紧控制市外引进人才。
为真实、全面、及时地掌握我市2007年人才引进需求和2006年人才统计情况,本次信息申报工作一次性完成,凡逾期未申报单位,我局将不再办理补报申办手续。因此,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切实根据人才引进需求和现有人才的实际情况按时填报信息。我局将按单位性质、行业特点、营业范围、纳税情况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用人单位,当场办理2006年人事立户年检手续。凡申报虚假材料、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单位,我局将不予办理该单位的2006年度人事立户年检,并取消其2007年度的人才引进资格。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和沟通,此次申报工作还要求各用人单位重新完善人事立户登记有关信息,特别是立户单位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并打印立户更新信息表上报。今后,我局将利用网络平台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与用人单位联系,及时传递我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人事服务等信息,从而进一步拓宽、畅通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沟通渠道。
六、其他
(一)各区人事局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人才引进和人才统计申报工作,并于2007年1月20日前报我局汇总。
(二)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招录(聘、雇)公务员、职员和雇员计划另行通知。
深圳市其他机构
200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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