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价[2000]58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9-10 | 生效日期:2000-09-10 |
重庆三峡学院:
你院“关于学生公寓管理费的请示”(院发[2000]76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对原修建的四舍、十舍学生宿舍进行了改造,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改建的学生公寓每间寝室住6人,每室配备有电话、电扇、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间寝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定额供应水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上述收费标准请于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重庆市其他机构
二000年九月十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