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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教育管理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价[2000]58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9-10 | 生效日期:2000-09-10 |
重庆教育管理学校:
你校“关于学校新建女生宿舍公寓化管理收费的报告”(教管校[2000]04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新建了女生学生公寓,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间住8人,每室配备有厕所、电扇、电话、日光灯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床上用品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0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以内。
此复
重庆市其他机构
二000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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