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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法律责任培训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 发文日期:2000-05-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资产评估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1年4-6月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培训班具体安排》,现将法律责任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6月16至19日。6月15日报到,6月20日返程。
二、培训内容:
1.民法基本理论及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2.合伙制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比较
3.行业监管法律问题及分析
4.注册会计师涉案案例分析
5.事务所风险控制
请各协会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1年4-6月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培训班具体安排》的要求选派人员,并及时将报名表传真至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0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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