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余府办发[2006]3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17 生效日期:2007-01-0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收支管理,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余市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规范市本级财政收支管理,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赣财库〔2002〕3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库〔2003〕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对财政资金使用主要采取事后监督方式,难以实现及时有效的监控,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迫切需要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从制度上、源头上加以改进和规范。

  ㈠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监督,更好地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㈡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规范操作的原则。与中央、省改革方案保持一致,合理确定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征收单位、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2、财务“三权不变”原则。各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保持不变。

  3、加强管理监督原则。做好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前监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实现财政收支缴拨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4、方便单位用款原则。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二、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类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㈠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市直所有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以及现已进入财政支付中心管理的其他单位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㈡建立市本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市本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性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其构成和功能是:

  1、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收支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对该账户设置相应会计账簿,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2、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市本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对该账户设置相应会计账簿,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3、市财政局按资金使用性质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对该账户设置相应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4、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为每个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对该账户设置相应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5、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清算备用金账户,办理超过当天清算截止时间后实际发生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清算。清算备用金账户的额度由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共同商定。

  6、市财政局根据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在代理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市本级财政或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资金收支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对该账户设置相应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特殊归集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各单位清理银行账户前各银行账户存款余额的资金活动,对该账户设置相应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

  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除特殊专项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专户外,一律取消原单位银行账户;各单位预算内、预算外及其他财政资金全部纳入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管理。

  ㈢规范收入缴纳程序

  1、收入类型

  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外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⑴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⑵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⑴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⑵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现场执罚执收的小额零星非税收入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收入退库管理

  办理市本级财政收入退库事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㈣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

  根据支付管理的需要,将财政支出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专项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共五类。

  ⑴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⑵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的支出。购买支出分为集中采购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

  ⑶专项支出,指购买支出以外的各种建设性、社会发展性等专项资金支出。

  ⑷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专项支出以外的日常小额支出。

  ⑸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企业和县(市、区)财政,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给企业的补贴和市对县(市、区)财政的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⑴财政直接支付。由市财政局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已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集中采购支出、专项支出、转移支出。

  ⑵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除财政直接支付范围以外的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市财政局在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⑴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市编办、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核定。

  对支付对象为预算单位、企业和县(区)财政的转移支出,由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收款人。

  ⑵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授权支付的用款限额,经批准后,将分月用款额度通知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和人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分月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在这些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市财政局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现行支付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⑶特设专户的支付。根据支出类型,按现行相关程序办理。预算外资金的支付,比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重大变革,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切实做好各项配套改革的推进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1、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余市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新余市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新余市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同时,完善市本级财政收付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2、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进一步把市本级部门预算细化到目级科目和基层预算单位,逐步使各类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3、清理整顿试点单位银行账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41号《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通知》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对市本级改革试点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一次清理,取消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的银行账户,防范和杜绝小金库,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正常运行。

  4、实行会计代理制。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对人员少、经费数额不大的单位,可取消会计岗位,由中心实行会计代理。

  5、建立市本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改革的需要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将市财政支付中心更名为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实行职能转换,负责办理财政支付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人民银行要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改革方案的要求,适当充实人民银行国库人员。

  6、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安排专项资金,成立专业技术小组,抓紧建设适应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建立覆盖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征收机关和代理银行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使各类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高效、安全运行。

  7、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支付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8、为加强对此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本级国库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文件另发),具体指导该项工作。

  9、各县(区)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本方案执行。如果上级下达了新的统一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方案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新余市政府
2006年11月1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