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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费[2007]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1-17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教委:
  你委《关于重新核定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6]1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245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统一调整为:四级、六级均为每人每次25元,此外不再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

  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报名点要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等,自觉接受物价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上述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向社会公示,6月份举行考试时按照规范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0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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