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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镇级财务管理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佛府办[2007]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0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镇级财务管理的意见》业经市政府第十二届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局反映。
关于进一步规范镇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镇级财务管理,提高镇级财务管理水平,完善财务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市镇(街)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级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镇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认真吸取石湾“518”和南海“806”案件的教训,在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基础上,立足于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积极推进了以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和财政支付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改革,进一步加强了乡镇财务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但现行镇(街)财务管理水平仍未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当前,我市正处于改革、建设的重要阶段和财政改革的重要时期,规范镇级财务管理既是构建公共财政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村镇的重要工作环节之一。镇级财务是财政工作的延伸和最基层单位,它不但体现作为政府财政政策的执行者,同时又是国家资金管理者,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这不仅是依法治国在政府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衡量一个地方财政工作质量、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也是维护镇(街)稳定、落实农村改革政策和促进镇(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具体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镇级财务管理工作,把规范镇级财务管理放在当前镇(街)工作的重要位置。提高依法理财、规范理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镇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每一项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办理。要用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解决财务管理与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积极探索规范管理的有效途径,努力开创镇级财务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规范镇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的方针政策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要求,坚持“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规”的原则,加强镇级财政资金(资产)管理,规范镇级财务收支行为。加快建立与构建和谐佛山,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村镇目标相适应的乡镇财务管理体系,促进乡镇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对全市镇(街)财务管理总体性工作原则进行统一规范,制定原则性的管理制度。各区、镇(街)要按照中央、省和市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切实抓好本地区规范镇(街)财务管理工作。
2、镇财政主体地位不变。体现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各镇有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支配权等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3、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规范镇级财务管理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省有关的工作方针和改革精神,有利于推动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
4、稳步推进,开拓创新。针对我市镇(街)经济和财力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财务管理和改革的具体方式、方法原则上不实行“一刀切”,部分管理模式可以先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铺开。同时,鼓励各区、镇(街)立足于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规范镇级财务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三、规范镇级财务管理的工作措施和具体内容
(一)推进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1、财务管理(审计)机构设置。全市统一规范镇(街)财政管理(审计)机构。在镇和实行一级财政管理体制的街道办事处独立设置财政所,作为镇(街)政府财务管理的职能机构,财政所为股级建制单位。财政所长按区财政局协管干部管理,镇(街)政府对财政所长的任免必须征得区级财政局同意才能任免。同时,设置会计核算中心,为财政所的下属事业单位,财政所可指派1名领导兼任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对不实行一级财政管理体制的街道办事处,统一设立财务管理办公室。镇(街)审计办独立于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设置,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行使镇(街)财务监督检查职能。财政管理机构与审计机构应由不同的镇(街)领导分管。
2、财务管理机构职能
(1)镇(街)财政所基本职能
①负责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照国家财税法规制定本地区财务管理制度,报批后组织实施。
②具体编制本级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财政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本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③依法组织、管理和监督镇(街)财政收入与支出,保证镇(街)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④负责镇(街)会计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会计核算中心、镇(街)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核算中心依照财经法规、制度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及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等业务。
⑤依法管理和监督本级政府基建投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⑥接受上级政府财政部门业务指导管理和完成其交办的工作。
(2)镇(街)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职能
①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②按规定管理集中统一核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办理资金结算,集中统一核算单位收支拨付款项的审核报销。
③负责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的会计信息。
④管理集中统一核算单位的会计档案。
⑤开展对镇(街)会计集中统一核算工作的业务指导。
⑥负责镇(街)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交办的工作。
(3)镇(街)审计办基本职能
①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审计工作的规定和规划,制定镇(街)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依据《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下列审计:
对镇(街)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镇(街)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农、林、水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镇(街)国家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镇(街)所属企业和镇(街)公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和财务收支、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实施对镇(街)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镇(街)所属企业及镇(街)控股企业和村级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对经济案件的审计;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镇(街)审计部门进行的审计工作。
③向镇(街)政府和区级审计部门报告通报有关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监管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建议。受镇(街)政府委托,向镇人大(或区人大派出〈驻〉机构)提出镇(街)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④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和专业培训。
⑤接受上级政府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完成其交办的工作。
3、财务(审计)人员配置。在人员配置方面,定员定编,给予保障。财政所(财务办)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会计核算中心一般不少于6人,审计机构一般不少于3人。审计人员与财务人员不实行交叉兼任。同时,要把好财务(审计)人员的入口关,新录用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财经(审计)专业学历,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制度,提升财务人员理财水平和法制意识。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确保制度的统一性。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财政、财务制度为依据,制定镇(街)财政、财务管理办法,报镇(街)政府审定后颁布实施,并报区财政部门备案。镇(街)所属各部门不得出台与财政部门制定的财经制度相抵触的管理规定,各部门制定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建立和完善制度评估机制,根据财政工作业务的变化情况,及时整理、补充和调整有关的监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不出现监管盲区,保持制度对资金审批留转监控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为评估区间,评估工作可结合审计和内部自查进行。
3、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各镇(街)要根据业务流程、资金监管需要及可操作性等考虑,合理布局和调整,改进制度过分零散的状况,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条理性。
(三)规范资金(资产)管理
1、加强财政收入管理。
(1)财政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各项财政资金收入进行征管,既要及时应征尽收,又要依法征收。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及乱罚款行为。
(2)各项财政性资金必须按规定纳入财政统一管理,预算内资金缴交国库(区财政下拨给镇、街财政的预算资金应纳入镇、街财政预算内资金专户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缴交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在财政体外循环。
(3)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预算资金划转预算外使用。
2、严格预算管理
(1)镇(街)财政必须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综合预算管理,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2)镇(街)政府和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财政支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同时,对按规定须专款专用的资金,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范围专项安排,专项支出,不得随意改变专项资金的用途。
(3)镇(街)财政必须全面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项目上。并分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将部门的所有收支纳入到部门预算中,提高预算透明度,不得虚列预算。
(4)规范预算支出编报和审批程序
①年初预算。镇和实行一级财政管理体制的街道办事处年初预算由单位申报,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批,其中,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按规定报同级人大(或区人大派出〈驻〉机构,下同)审议。镇(街)财政部门必须在同级人大审议批准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案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或单位)。
②年度超收安排预算。由镇(街)财政部门编制超收支出安排计划,报经同级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定,其中,一般预算超收安排报同级人大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批复各部门(或单位)。
③预算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应报同级人大审议及汇报的预算调整事项,由镇(街)财政部门编制调整预算计划,经同级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同级人大审批。按规定不需要报人大审批的预算调整事项,由同级政府审批。
④其他追加支出(如动用预备费安排的支出)预算原则上必须报同级政府审批。
⑤不实行一级财政管理体制的街道办事处收支预算由区财政部门参照区直单位预算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3、规范资金划拨和支出管理
(1)镇(街)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同级人大和政府批准的预算安排财政资金支出,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拨款,不得超越权限擅自调整预算支出项目。
(2)镇(街)财政部门必须按照工作(工程)进度核拨资金,不得虚列财政支出。
(3)加强基建和政府采购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基建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制度办理资金支出。
(4)镇(街)财政部门要按照各项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财力及管理需要等实际,制定具体的财政请款和拨款审批制度,对资金拨付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5)镇(街)财政部门要制定本级财政资金和单位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备案。会计核算中心应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制度,镇(街)单位的经费支出除了按规定由财政、财务部门审核外,至少还需经分管支出单位的镇(街)领导审批。
(6)加强财政拨款单位经费账户管理。对镇和实行一级财政管理体制的街道办事处,未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对财政拨入的资金,用款单位只能开设1个固定的银行账户核算。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由会计核算中心按规定开设单位经费账户;不实行一级财政管理体制的街道办事处,其财务账户统一由财务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设立,统一集中管理,街道办事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管理事业单位除外)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以上账户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由于客观原因需要更改的,需按规定分别报镇(街)或区财政部门审批。
4、规范会计核算和印章管理
(1)完善和推进镇(街)会计集中核算制度。镇(街)行政事业单位(含学校)在2007年底之前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此外,条件成熟的镇(街)可将会计集中核算范围扩展到镇属医院等单位。
(2)镇(街)财政部门必须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各项会计事项核算。有条件的镇(街)要设立财政预算指标账,加强财力的统筹核算。财政性资金在财政部门集中核算,统一调度。镇(街)财政部门必须按规定设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对银行账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健全对账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必须在每季度、半年及年度终后定期分别与会计核算中心、各预算单位有关帐目及银行核对拨款及支出等情况,并对核对结果进行签证。
(4)涉及财政资金支付的印章必须分别专人负责,不得集中一人管理。印鉴管理人员调整时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加强资产管理
(1)各镇(街)要全面加强资产管理,对镇(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2007年底前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掌握资产总量和现状。对盘亏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盘盈和盘亏资产经核实后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镇(街)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归口集中管理。资产购置、出让(出租)、报废等应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报镇(街)财政部门核批。建立资产台账对资产增减情况进行登记、核算。完善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3)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对镇(街)闲置资产实行统筹调配使用。
(4)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资产处置收益及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使用收益一律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1)各镇(街)必须对现行镇(街)的政府债务进行清理。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正确界定政府债务,重新对债务情况进行甄别和统计,做到债务真实、清晰。
(2)完善政府债务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风险评价机制。各镇(街)要完善政府债务统计制度,掌握债务规模及还本付息等情况。并按照市、区的要求,严格执行债务上报制度,在每季度及时、如实上报本级政府债务情况。镇(街)财政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需由财政还本付息和贴息的贷款动态,做好还贷资金安排工作。运用债务负担率、偿债率等指标对本级政府债务进行评价,为镇(街)防范债务风险提供参考依据。
(3)控制债务规模,防范财政风险。各镇(街)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粤府办[2005]50号),严格债务管理,控制债务规模,实行“一把手”负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管理责任制。各镇(街)要建立借用还相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的债务偿还机制,防范财政风险。
(四)强化财务监督检查
1、财政监督
(1)上级财政监督。各区财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部分镇(街)的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从业务上指导、督促镇(街)财务部门完善制度、推进改革和规范管理。
(2)财务机构内部检查。镇(街)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要完善内部自查机制,自觉加强内部检查。按照财经制度规定,定期对财政资金收支、单位内部经费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2、审计监督
(1)上级审计监督。区审计部门对镇(街)财政实行一年一审的审计制度。同时,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拒不执行制度,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镇(街),由区审计机关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2)同级审计监督。加强镇(街)同级审计工作,镇(街)审计部门要按照审计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审计监督体制。镇(街)同级审计报告必须抄报区级审计部门。
3、人大监督。除了严格执行人大对镇(街)财政预算审议(审批)制度外,镇(街)财政部门必须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同级人大报送本级财政年度决算及年中收支执行等情况,强化人大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
4、社会监督。各区、镇(街)要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强政府财务公开工作力度。通过公告栏、电子触摸屏、政务网等多种形式,将镇(街)财政预、决算及镇(街)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等情况向群众公开。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决定》(佛发[2006]19号)的有关规定,建立和落实镇(街)、村、组三级公开和管理一体化机制,规范财务公开形式和程序,明确公开时间,完善公开内容,确保群众对政府公共资源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
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既是财务管理的操作平台,也是实现财务监督的有力手段。各区、镇(街)要重视镇(街)财务信息化建设,适当加大投入,加快建立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资金收支、资产管理及财务监督一体化信息管理体系。以信息化为依托,实现信息共享,强化监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有条件的镇(街)要参照区的做法,建立财政、人大和审计信息化联网系统,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监督。
四、规范镇级财务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镇级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我市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到产业强市、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大城市的建设大局。各区、镇(街)尤其是政府一把手要从全市经济建设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规范镇(街)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到统一部署,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要完善一系列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稳步组织实施。同时,落实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监管机制的协调运转,加快建立和健全规范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督促指导
镇级财务管理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区要建立督导机制,加强对镇(街)财务管理和改革工作的督导。根据镇(街)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分类指导,从政策和业务上督导镇(街)完善制度建设、推进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帮助镇(街)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系。
(三)加强工作协调
规范镇级财务管理工作不但牵涉到人大、财政、审计等多个部门,而且在规范管理中往往涉及多方面利益的调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相关工作。同时,加强部门沟通,互相配合,共同采取措施,确保规范镇级财务管理工作抓实抓紧抓出成效。
(四)各区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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