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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下企业升级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抚政办发[2007]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规模以下企业升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7年规模以下企业升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7年,全市要新增规模企业150户以上。各县、区具体目标详见《2007年规模以下企业升级目标分解表》(见附件)。
二、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规模以下企业升级目标是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工作政绩考核目标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市经委要会同市绩效办、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采取季度检查、年终考核的方式,对各县、区规模以下企业升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进一步加强税务和工商管理。按照抚政办发[2005]101号文件要求,税务部门对已符合规模以上企业条件的私营个体企业,应全部纳入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范畴,并建立健全帐簿;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办理认定手续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工商部门要全力支持规模以下企业升级工作,并创造工作条件,对本地区工商管理费减收的部分,各县、区政府负责,从转为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企业每年上缴税收增量部份予以弥补。
(三)明确升级企业目标。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要在2007年1月底前,将审定后的拟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名单报市经委备案。
附件:2007年规模以下企业升级目标分解表(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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