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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抚政办发[2007]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减小和降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面和亏损额,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07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亏损企业户数同比减少30%.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
要建立市、县(区)或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三级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扭亏增盈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县(区)或企业主管部门签订扭亏增盈责任状;各县(区)或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扭亏增盈责任状。切实做到扭亏增盈指标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完成扭亏增盈工作目标。
(二)建立扭亏增盈工作调度制度
各县(区)、企业主管部门每月要向市扭亏增盈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扭亏增盈工作情况;市扭亏增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扭亏增盈工作调度会议,并向市扭亏增盈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扭亏增盈工作进展情况,同时通报全市扭亏增盈工作情况。要加强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经验的交流,及时推广企业在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节能降耗、企业改革、加强管理等方面工作经验,引导全市扭亏增盈工作健康发展。
(三)建立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
对中直亏损企业,由市经委指定一名主要领导挂点联系,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能源、交通等生产要素问题,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对地方亏损500万元以上企业,县(区)或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主要领导挂点指导扭亏增盈工作。同时,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指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扭亏增盈工作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扭亏增盈考核工作
将扭亏增盈工作目标纳入市“项目年”工业经济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各级干部工作政绩考核内容。市扭亏增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绩效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采取季度检查、年终考核的方式,对各县(区)和企业主管部门扭亏增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五)强化企业管理工作
要全面加强企业现代人才管理、现代财务管理、现代质量管理、现代投资管理等,特别是要在创建企业文化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以约束机制规范员工的行为。要切实加强工作,实现节能降耗目标。
(六)加快企业改革步伐
对无产品、无市场或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快速进行资产重组,使企业获得新的发展生机。
(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落实好《抚顺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和《关于实行''企业安宁日''制度的规定》(抚软组发[2006]3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切实保护好企业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扭亏增盈工作的领导,调整市扭亏增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宁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文华、市经委主任孙晓明担任,成员单位有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副主任刘连生兼任。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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