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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格尔木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格政办[2007]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04 | 生效日期:2007-01-01 |
各行委,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昆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拟定的《格尔木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做好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是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措施。要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结合项目前期工作特点,注重实效,建立健全合理使用、规范管理、有效监督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制度措施,保证市级项目前期经费集中管理、合理使用、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格尔木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提高项目前期经费投资效益,建立规范有效的财政资金监督约束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项目前期经费是指市财政年度预算内安排的和通过财政安排、下拨的用于本辖区发展规划、资源开发、社会事业、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调研经费、资料经费、咨询经费、规划经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论证审查会议经费以及与项目前期工作直接相关的购置办公耗材、差旅费、培训费和招待费、车辆燃油费等费用(包括围绕项目前期工作而邀请上级部门人员、专家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项目前期经费按分工划分职责。市发改委负责前期经费项目的安排、组织管理、计划下达;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前期经费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
第五条 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的管理。
(一)市级安排的由市属各部门或项目单位负责管理实施的项目前期经费,由市发改委下达计划,资金按预算管理和拨付程序办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监督实施。
(二)市级安排的由市发改委直接管理的项目前期经费,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监督实施。
(三)昆仑工业园区和各行委负责管理实施的项目前期费,由市发改委下达计划,各区(行委)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负责监督实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定期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项目前期费资金在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设立专户,分项目实行报帐制度管理。其指标控制、审核审查、报销签字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按财务制度审核报帐,并进行会计核算。项目前期经费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
为保证项目前期工作正常进行,项目前期经费建立备用金制度。备用金实行"一年一借,年底结清,下年再借"的办法。
第六条 项目前期经费是做好项目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项目前期经费的管理,并指导昆仑工业园区和各行委、项目单位按规定使用好、管理好项目前期经费,充分发挥项目前期经费在项目工作中的作用。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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