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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增补18家企业开展企业景气调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统通[2007]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1-11 生效日期:2007-01-11
 

各有关企业:

  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利用企业家对所在行业运行状况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判断和预期编制景气指数,为各级党政领导进行宏观管理与决策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依据,国家统计局依法制定了企业景气调查制度,并于1999年开始正式实施。

  根据国家统计局《企业景气调查制度》有关样本维护的要求,2007年深圳市新增18家企业补充到企业景气调查样本库,详细名单见附件。为做好2006年企业景气调查统计年报和2007年季报上报工作,提出下列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企业景气调查是一项重要的统计调查工作,请各新增调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有关调查制度,积极支持、配合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填报调查问卷
  企业景气调查不同于常规的统计调查,它是以企业家为调查对象,以问卷的形式,通过收集企业家对宏观经济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定性判断来反映和预测经济的发展变化趋势。为保证调查质量,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派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按时、如实地填写调查问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直报方式报送调查表。

  三、及时反映企业重大经营信息
  为及时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重大经营问题和有关建议,企业要认真填写调查问卷第四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判断与建议”。到企业回访是企业景气调查的内容之一,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将不定期地对部分企业进行调查回访,详细了解和掌握相关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各有关企业应予以密切配合,并提供所需材料。

深圳市其他机构
2007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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