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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增加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资料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穗财库[2007]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1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直各单位:
目前,我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已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为强化用款审核制度,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从2007年2月1日起,凡采用财政直接支付的用款项目,用款单位在向市财政国库支付分局申请支付时,除按《广州市市本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办法》(穗财库[2002]1260号)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外,还需增加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内部审核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内部审核表》(略)
广州市财政局
200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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