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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7]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省委宣传部:
你部《关于申请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收费的函》(黑宣函[2006]38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职务评审费的批复》(黑财综[2006]158号)的规定,鉴于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评定和人事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部门不同,工作性质相同的实际情况,同意你部在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时按照人事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收费标准执行。即:高级政工师(含教授级)评审费300元/每人,政工师评审费160元/每人。
其他有关问题遵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费的批复》(黑财综[2006]158号)中的规定执行。
此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0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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