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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跑省、跑部争取项目资金的情况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凤政办[2007]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凤发[2006]17号文件《凤阳县县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规定,县直各单位跑省、跑部争取项目资金由县发改委负责统计考核。此项工作考核最高分为10分,最低分为零分。望接通知后,速将你单位跑省、跑部争取到的项目资金正式批文及相关的项目资料于元月25日前报县发改委,以便确定分值,及时报县效能办综合汇总。逾期不报者,视为零分。
特此通知。
附:列入本次考核范围的县直各单位及垂直管理单位名单(略)
凤阳县人民政府
200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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