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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粮仓[2007]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05 | 生效日期:2007-01-05 |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吉粮集团,省储备粮管理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06]20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全省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本年度统计对象为全社会的粮食收储企业。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从事粮食收储、加工、购销,自有仓房容量大于1000吨的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粮食局要求,中储粮上收粮库中尚未得到五部委正式批准库点的数据由中储粮吉林分公司汇总后报省局仓储处,各市县不要重复统计。
二、统计软件下载
仓储设施统计专用软件(2006年度版)分企业版V2.0和汇总版V2.0两个部分。企业版供企业填报数据时使用,汇总版供各级汇总单位汇总本辖区企业数据时使用。软件可在国家粮食局网站(www.chinagrain.gov.cn)下载专栏中下载。
三、时间安排
本年度仓储设施统计数据截止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请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及各公司于2007年2月10日前将汇总的数据通过电子文本的形式报至省粮食局仓储处。联系人:徐强,传真电话:0431-88549847,电子邮箱:ccc@mail.jl.gov.cn。
四、数据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及各公司上报的材料包括以下几部分:正式文件;统计数据汇总表(为便于分析,请将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分别汇总);统计数据分析报告;上述数据的电子文本和经整理的企业报表电子文本(纸制文本通过正式文件上报,电子文本通过移动存储设备或电子邮件上报)。
吉林省其他机构
2007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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