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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枣政办发[2007]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15 | 生效日期:2007-01-15 |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87号)精神,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制度,为充分反映服务业发展情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要从服务业发展的特点出发,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核心,以监测评价行业发展状况为目的,突出反映服务业总量、结构、从业人员、资产、负债和权益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重点行业的业务活动情况,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为客观评价区域服务业和行业发展水平以及科学考核发展绩效提供可靠依据。市统计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市服务业发展实际,深入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我市服务业统计制度。
二、尽快实现对服务业单位的全范围统计
全市服务业统计的范围是: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他行业中从事上述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全部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凡属于以上范围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法定义务接受和配合统计部门的统计和调查。对以上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对象所从事的服务业活动,要争取尽快做到全范围统计,以便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市服务业的发展状况。
针对我市服务业统计存在的问题,当前工作中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适当扩大全面报表范围。按照全市服务业全面统计的比重平均要达到75%的要求,科学界定服务业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对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全面统计,由企业向统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定期报表,改变我市服务业统计范围不全、漏统比较突出的问题。二是认真解决混统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产业活动性质科学准确地进行统计,把目前大量混统于第二产业中的服务业活动分离和反映出来。三是扎实推进全行业统计。部门统计要尽快由系统内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把本行业中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努力反映行业全貌。四是切实加强抽样调查工作。对面广量大的小型企业(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及部门系统外企业(单位)和非重点行业企业(单位),主要采用抽样调查、科学推算等多种调查方法取得资料,统计、国税、地税、工商、交通、服务业办等部门单位,要相互提供资料,认真分析研究其发展规律和行为特点,提高抽样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三、分工负责,理顺服务业统计工作体制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性统计,要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定位,界定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的职责和分工。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服务业统计和核算制度,组织、协调、指导服务业及部门行业统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方法、标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直接承担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实施无法划分管理部门的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市统计局要配合市服务业办公室,搞好服务业考核工作。
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的实施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的制度,分别负责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信息传输和软件业、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行业基础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逐步实现本部门的全行业统计,为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有关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系统内统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认真执行服务业统计制度,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资料。
四、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各级编制、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的行业发展和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本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和行业统计职能机构,明确综合统计负责人,充实统计力量,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努力构建本部门完善的统计调查网络,尽快实现本部门的全行业统计。企业事业单位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统计人员,强化综合统计职能,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要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完善统计报表的填报、审核、上报等制度。从事第一、第二产业的企业,要按照服务业统计的要求,把本单位兼营和附属的服务业统计数据分离出来。要严肃统计纪律。各填报单位要根据有关统计、会计资料和企业经营情况如实填报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和拒报,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切实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严格执行制度、及时准确进行统计和上报资料的单位与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问题较多、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强化对部门统计人员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其准确掌握服务业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保证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真查处瞒报、漏报、虚报,甚至不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依法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枣庄市政府
2007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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