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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铜政办发[2007]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审计局
2006年,审计机关对全市 4个区县2004—2005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用款部门、国有林场11个,审计资金总额2288万元。从审计结果看,全市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对天保工程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挤占挪用天保工程专项资金,个别项目单位还虚列支出、转移资金;不能严格执行天保工程专项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制度,个别项目单位林场事业户和天保工程专户资金串户、混库;天保工程建设资金未配套,项目没有按规定实行招投标,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影响天保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上述问题,影响了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作了处理。为了进一步规范天保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切实管好用好天保工程专项资金
天然林保护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仅直接关系到林业职工、林区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对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认真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林业、财政、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实施好这项工作。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有关政策。项目实施单位要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程任务。
二、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天保工程专项资金财政管理专户,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积极推行天保工程建设资金财政报帐制度,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保证专项资金的及时投放和安全使用。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执行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度,节约工程建设资金,控制工程建设成本。要严格各项开支,防止铺张浪费,不得将天保工程专项资金挪用于购置小汽车和移动电话、修建职工住房和办公楼等非天保工程项目支出。
三、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各级政府拨付的天保工程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天保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天保工程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凡发现有挤占挪用、胡支乱花、损失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各级财政及主管部门要随时予以制止,限期归还;违反财经法纪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处理。
四、加强对天保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财政部门要对天保工程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实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等多环节、全过程的财政监管。审计机关要加强天保工程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工程决算审计,及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内部稽查制度,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工程合同监理制,密切配合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天保工程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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