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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2006年度地质勘查基础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国土资函[2007]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16 | 生效日期:2007-01-16 |
各地勘单位:
为全面掌握地质勘查动态,促进地质勘查行业的交流,加强地质勘查基础信息研究,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88号)要求,现就开展2006年度全省地质勘查基础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地质勘查基础信息统计和成果通报制度,是履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职能,切实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履行基础信息统计义务。
二、加强基础信息统计的主要内容是,本省域内已注册登记的具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在本省辖区内承担的国家和省级财政公益性、基础性(含水文、工程、环境)、战略性地质调查与评价项目;中央(各工业主管部门)财政、省级财政、社会投资人等所完成的矿产勘查(含省域外、国外商业性地质)及矿山地质(生产勘探)完成的实物工作量、投入资金、成果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通报。
三、各地质勘查单位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在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中取得的新发现、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果以及省外、境外地质勘查项目,应按照附件7要求编写文字简报。
四、从本年度起,全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际工作量投入统计,逐步建立勘查项目实施周期、投入风险和绩效评估机制,完善中央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五、填报各项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填报数据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六、各地勘单位务请按照统一下发的附件要求,于2007年3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06年度地质勘查成果信息统计结果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报送时附电子文档一份)。
七、地质勘查基础信息统计表式的下载。请登陆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www.jsmlr.gov.cn。
联系人:陈汉永 电话:025-86599681
传 真:025-86599681 电子邮箱:chy.420@163.com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7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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