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将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厅财字[2007]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1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将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综[2006]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部
2007年1月12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