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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职务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价函[2007]12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4-12 | 生效日期:2007-04-15 |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职务评审收费标准的函》(渝人函〔2007〕19号)收悉。为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经研究,现将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职务评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职务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二、请你单位接本复函后,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该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复函从2007年4月15日起执行。原渝价[2002]770号文件中规定的工人技师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7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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