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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四个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酒政办发[2007]5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4-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今年,省委、省政府对卫生工作提出了“四个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部农村人口,床位补贴翻番、建立廉价病床制度覆盖市县级公立性医院,基层卫生院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供给覆盖全市乡镇,城市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城市非职工人群”,并将此确定为省政府今年要办好的12件实事之一,下发了《关于分解落实“12件实事”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23号)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卫生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认真落实“四个全覆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以赴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部农村人口”的落实。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在瓜州县试点,经过四年多的扩面运行,截止目前,参合农民人数已达到50万人左右,覆盖了全市农村人口的88%.各县市区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努力提高合作医疗的覆盖面。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因地制宜、惠及群众的思路,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相互借鉴经验,完善融资报销机制,规范运行程序,强化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要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基金沉淀,降低报销门槛,提高报销封顶线,扩大群众受益面。同时要坚决防止定点医疗机构乱收费、滥检查、乱用药,将不合理负担变相转嫁给农民群众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使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经办机构、编制和经费,落实配套资金,在上半年力争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部农村人口。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协作。
二、加大力度抓好“床位补贴翻番、建立廉价病床制度覆盖市县级公立性医院”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市委发[2006]44号)提出:“从2007年开始,市、县公立医疗机构都要设立扶贫济困病房,其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核定总床位数的10%.各级财政都要确定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助标准,市财政对市医院的补助每床均加到9000元,并逐步增加;县(市、区)综合医院、中医院床位补助在现在基础上翻一番。增加的补助主要用于设置扶贫济困病房(床)所需经费及因扶贫济困病房(床)所减少的收入”。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市政府又把此项工作列入为民承诺“十件实事”之一,决定市级财政对市医院的床位补贴提高到9000元。市级《扶贫济困病房(床)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5月上旬全部落实,“县市区医院、中医院的床位补贴翻番”的政府承诺,5月底前出台扶贫济困病房(床)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措施。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6月底前,扶贫济困病房(床)的工作要在全市县级以上医院全面实施。此项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协作。
三、突出重点,抓好“基层卫生院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供给覆盖全市乡镇”的落实。省政府关于卫生工作“四个全覆盖”的安排部署,已纳入了全省要办好的12件实事的范围,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今年内“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的100%由财政供给”。各县市区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4月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现有人员及工资水平的调查摸底和测算统计,上半年落实经费。此项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卫生、人事部门配合协作。各级卫生部门要配合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省编办、财政厅、人事厅、卫生厅甘机编办发[2006]5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做好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核定工作,各县市区人事、卫生部门,在核定的乡镇卫生人员编制数额内,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组织原有人员竞争上岗,逐步配齐工作人员,确保乡镇卫生院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筹资扩面,抓好“城市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城市非职工人群”的落实。今年,省政府提出了对“城市医疗保险制度基本覆盖非职工人群”的工作部署,要求“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市非职工人群(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并列入省政府重点抓好的12件实事之一,向全省人民做出了承诺。城市医疗保险制度基本覆盖非职工人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惠及广大老百姓的民心工程。此项工作由市县两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民政、卫生、教育部门配合协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力量抓紧做好调查摸底等基础工作,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扎实推进该项工作;财政、民政、卫生、教育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以便让更多群众得到实惠。省政府规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市非职工人群(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其标准是: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60元,省、市、县财政每人每年各补助20元;大、中、小学生统筹标准每人每年80元,个人缴费每年40元,省财政补助省属学校学生每人每年40元、补助市属和县属学校学生每人每年20元,市、县财政每人每年共补助20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调整预算,及时追加资金,加大筹措资金力度,落实好城市非职工人群参加城市合作医疗制度。
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落实“四个全覆盖”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把落实“四个全覆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德政工程和惠民工程,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健康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和谐之市”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折不扣地将“四个全覆盖”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人事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认真要做好对医疗单位核人、核编、核床等项工作,及时追加予算,认真落实经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各协作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联系,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各级督查部门要坚持定期督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上半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四个全面覆盖”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年终市政府组织力量进行考核验收,确保把党委、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给全市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卷。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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