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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政办发[2007]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1-05 生效日期:2016-12-11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按照《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黑办发[2003]11号)的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听取、审议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组织、人事部门利用审计结果的报告;审定涉及领导干部的重大经济责任;研究重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研究、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栗战书(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龙新南(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委 员:杨东奇(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
  杨德录(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夏 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松岭(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李贵林(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宗杰(省人事厅副厅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希龙(省审计厅厅长)
  伞宏晶(省审计厅副厅长)
  李明春(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黑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
  办公室主任:李希龙(兼)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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