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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统计局、市妇儿工委办关于做好杭州市2006年度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统[2007]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10 | 生效日期:2007-01-10 |
各区、县(市)统计局、妇儿工委办,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会议精神,现将杭州市“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6年度统计监测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2006年度统计监测工作对确保“两规”目标实现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落实专人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
2、严格执行统计上报要求。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填报表1及表2,区、县(市)统计局填报表1,并于1月31日前报市妇儿工委办。上报数据必须做到准确、及时、规范、真实、可靠,不得虚报和瞒报。对异常情况,要加以核实,同时附报文字分析说明。上报统计监测表需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填写填报人姓名和填报日期。
3、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各区、县(市)妇儿工委办要切实加强对2006年度统计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统计局要加强对各部门数据上报工作的检查、指导,尤其对部门提供的数据要加强审核,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不尽事宜,请与市统计局或市妇儿工委办联系。
市统计局联系人:许剑峻;联系电话:85252713。
市妇儿工委办联系人:姚继明、仙翠霞;联系电话:85812935。
杭州市其他机构
2007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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