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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开发区统计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鄂政办发[2007]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29 | 生效日期:2007-01-29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及时地了解全省开发区发展情况,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全省开发区统计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开发区统计制度的目的及意义
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开发区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开发区统计制度,对于准确反映全省开发区发展现状,正确制订和调整开发区发展规划,促进开发区进一步规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建立开发区统计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全省开发区的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的分布、企业生产及投资效益等基本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对外开放。同时,也便于在统计调查的基础上,实施全省开发区考核评价工作。
二、开发区统计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统计的范围和对象:省政府确认保留并公告的107家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全部企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招商引资情况、工业增加值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额、财税收入等统计指标。具体调查内容由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开发区统计的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开发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发区统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调查对象复杂,工作任务繁重,时间和质量要求高,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发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开发区统计工作的领导,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各开发区要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和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保持相对稳定。配备的统计人员要按《统计法》的要求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开展这项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市、州、县每年给予本级统计部门必要的经费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全省开发区统计工作由省统计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及调查对象密切配合。
(二)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要求,规范开发区的统计工作。省统计局要加强对开发区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提高统计的科学性、真实性。要建立完善的数据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统计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数据评估审核办法,提高评估审核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各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统计部门制定的开发区统计调查制度要求,依法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准确,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辖区内各起报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条例》的要求,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三)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各项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础工作,是建立全省开发区统计制度的基础和关键环节。目前,全省多数开发区“双基”工作薄弱,统计力量不足,因此,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统计基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予以加强和改进;要加强对开发区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做好对开发区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及时效性。各开发区要根据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区特点,制订统计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报表报送渠道,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开发区管委会和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各项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
湖北省政府
2007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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