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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7年春节黄金周旅游预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旅行管[2007]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24 | 生效日期:2007-01-24 |
各旅行社、旅游景点和有关宾馆饭店、度假村:
为了保证2007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预报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次预报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黄金周旅游预报统计工作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节假日旅游住宿设施预订情况调查日报表》(SD-LY001表)。
指定的82家旅游住宿设施单位于2月11日至16日期间每日15时前,将本表按《“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上报我局。
(二)《节假日旅行社接待组团计划调查日报表》(SD-LY002表)。
全市旅行社于2月11日至16日期间每日15时前,将本表上报我局。
(三)《深圳市节假日旅游情况调查日报表》(SD-LY004表)。
1.全市25家主要景点于2月18日至2月24日每日15时前将本表通过互联网上报我局。
2.指定的82家住宿设施单位和全市所有旅行社于2月24日12时前,将2月17日12时至2月24日12时的数据填入本表的“本日”栏中,其余事项按《“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将本表上报我局。2月17日-2月23日停报。
二、报送方式
通过点击http://www.szta.gov.cn/index.asp进入首页左上角的“旅游统计”里的“假日旅游预报”模块进行填报提交。2月24日12时前将SD-LY004表《深圳市节假日旅游情况调查日报表》传真至我局。
三、模拟测试的时间安排
为了保障假日旅游预报网络系统在春节黄金周预报统计期间的顺利运行,纳入假日旅游信息统计预报系统的所有企业于2月7日12时前,将反映当天实际情况的SD-LY001表或SD-LY002表,通过网上报送我局。
四、报表填报的注意事项
(一)“营业收入”的单位为“万元”,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旅行社的接待总人数为地接人数;组团总人数为通过旅行社组织的出游人数。
五、需要报送的其它“黄金周”旅游信息
(一)2月17日至2月24日,华侨城控股公司属下的所有景点以及仙湖植物园、明思克航母世界、野生动物园、海上田园风光、青青世界安排专人,每天上午11时前通过传真向我局行业管理处报告有关的旅游信息和节日情况,包括市场情况、热点、有特色的旅游活动、新的旅游项目、重大安全事故及其它的旅游信息。
(二)各企业于2月2日前将本单位节日期间的旅游项目、活动安排和工作方案等资料,报至我局行业管理处。
(三) 于2月6日前,将“黄金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名单”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报至我局行管处,手机号码必须填写清楚,我局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向各单位传达信息。
(四)在“黄金周”结束次日12时前将本企业“黄金周”的工作总结报至我局行业管理处。
电话:82105072 82003170
传真:82003174
地址:深圳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一楼
E-mail:hanggc@szt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黄金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名单(略)
深圳市其他机构
2007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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