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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财农[2007]4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11 生效日期:2007-04-11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扶贫办: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北省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审核和申报工作。

河北省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农业产业化政策和《关于省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资金整合使用实施办法》,为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切实做好今年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工作,特编制《河北省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扶持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应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无不良记录。

  (二)辐射带动原则。企业与农民建有稳定可靠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扶贫企业应对当地农民脱贫增收有显著带动作用。

  (三)扶优扶强原则。对乳品、肉类、粮油、果蔬等加工项目优先扶持;对全省农业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111行动计划”项目优先扶持;对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项目优先扶持;对省级龙头企业中的成长型企业项目优先扶持;对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和“一县一业一园”示范县项目优先扶持;对出口企业项目优先扶持。

  (四)公平公正原则。凡符合农业产业政策和支持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均可申报。

  二、扶持范围与申报条件

  省政府确定的畜牧、蔬菜、果品、粮油等重点产业和水产业中,符合下列范围和条件的:

  (一)属于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见冀政函[2006]48号)新开工建设的,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或直接投资农业产业化种养基地6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属于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成长型企业(截止2005年底前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或300万元以上的种植养殖企业)新开工建设的,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投资8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或直接投资农业产业化种养基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属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成长型企业(含扶贫龙头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标准,可按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成长型企业的60%掌握。

  (四)项目建设履行了合法审批程序,各种手续齐备,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整。

  (五)企业自筹资金或吸纳社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视同银行贷款对待。

  (六)原则上,凡近两年内得到过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再扶持。

  当申报贴息额度超过省级年度财政预算限额时,按照优先扶持原则排序依次递选。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原则,凡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均可进行申报。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直接向所在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财政局申报;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成长型企业,经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向所在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财政局申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成长型企业向所在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财政局申报。经企业所在地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或扶贫办分别会同财政局审核同意排序后,联合行文上报省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或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省级龙头企业和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成长型企业的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分别报省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五份、省财政厅一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成长型企业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分别报省扶贫办五份、省财政厅一份。扩权县(市)的申报材料同时抄送所在设区市。

  (二)申报材料。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或扶贫办和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

  2、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成长型企业填写《河北省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成长型企业填写《河北省扶贫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3、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成长型企业填写《河北省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投资明细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成长型企业填写《河北省扶贫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投资明细表》;

  4、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5、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部门批复或备案的立项材料以及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有效凭证、基地建设项目相关凭证等。

  (三)项目审核。省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担负省级龙头企业项目的审查;并负责组织省级产业主管部门对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成长型企业项目建设情况的审查。省扶贫办负责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成长型企业项目建设情况审查。省财政厅负责对项目投资情况审查。市、县各部门要对所推荐项目及其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资金下达。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省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林业局、扶贫办按照项目投资或贷款核实结果,据实测算项目的贴息或费用补助金额,按程序审查确定并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下拨资金。

  四、贴息额度

  省级财政预算共安排7500万元贴息资金。项目贴息额度: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成长型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金额在贴息上限内按年度5%的贴息率据实计算。

  五、申报时间及其它

  (一)各设区市和扩权县(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扶贫办和财政局按照要求,务于5月15日前归口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挡)报省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或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逾期不报的,按弃权处理。

  (二)对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三)联系方式。

  省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2。联系电话:0311-87902623,87904025。

  省财政厅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7010241或87011251-7106。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61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3037270。

附件:1、河北省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略)
   2、河北省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投资明细表 (略)
   3、河北省扶贫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略)
   4、河北省扶贫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投资明细表 (略)

河北省其他机构
2007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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