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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农计发[2007]4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4-12 | 生效日期:2007-04-12 |
各设区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登录http://www.ehome.gov.cn,下载《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通知》及附件,认真逐条研究,严格按照要求上报材料。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每户总投资按3000元,其中中央补助800元计算;
2、项目村农户沼气入户率不低于50%;
3、按1名沼气生产工每年最多建设50户沼气池测算拟申报规模需要的沼气生产工数量,但项目续建县应有50名以上、新建县应有40名以上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沼气生产工。
二、省、市、县级分别按申请中央补助资金的12.5%、5%、12.5%比例配套,由市、县财政出具配套承诺,并附市、县政府(或财政部门)用于沼气建设的专项资金文件,今年的前期工作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从地方配套中列支,总额不超过政府投资的3%。地方配套资金用于优先安排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通知要求,今年国家将启动乡村级服务网点5000个,我省计划申报500个,每个网点要按照“六个一”要求组建,即一处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同时,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覆盖300户以上沼气农户。要将拟建网点情况按附表二、四填写,并抓紧上报。
三、认真填报《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农户自愿申请表》,必须由农户亲自填写,严禁他人代写。
四、县级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申报材料:
1、县农业、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出具的项目投资申请文件;
2、县可行性研究报告;
3、附表一、三、五,一律用Excel格式编写,并附可移动磁盘;
4、县项目村位置图;
5、县级财政或发展改革部门的配套资金承诺函;
6、县新能源办公室法人证明。申请2007年乡村服务网点建设投资的县需上报附表二、四,同样用Excel格式编写,并附可移动磁盘。
五、各设区市农业局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以农计字文号上报项目申请文件,设区市新能源办公室负责汇总所辖县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于4月25日前报省新能源办公室。扩权县(市)直接报省新能源办公室,并报市农业局及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本次申报各市原则上不超过2006年规模,各县申报规模与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情况(完成率、资金使用、技术服务等)挂钩,按照自愿申请、量力而行的原则,各县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建设规模,但一般不能超过2000户。具有下列情况的县优先进行安排:
1、2005年和2006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进度快的县(以网上填报进度为准);
2、县领导高度重视,经常参与项目建设督导检查;
3、具有健全完善的沼气物业服务体系;
4、2006年申请但未被批准的县;
5、以前未承担过国债项目的新建县。
七、申报日期截止到4月25日。凡不严格按照要求上报、不遵守上报时间、材料不规范、内容不齐全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河北省其他机构
2007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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