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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部关于对承销单位进行债券分销业务使用密押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7-2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债券承销单位:

  为确保以传真方式进行债券分销业务的安全性,各承销单位应对所有的债券发行分销过户指令增设密押。现将有关密押要求通知如下:

  一、密押的使用  

  从8月10日起,凡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销团成员、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承销团成员、中国进出口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在分销期内进行债券发行分销过户时,须使用密押,并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否则不予办理。

  二、密押的编制方法  

  (一)可选用相关的一个或两个变量作为基础数据,或选择加或减或乘以一个或两个常量,不得使用除法。常量不得超过4位数,而且必须是整数。变量首位开始为0或字母的,取有效数字。不得编制指令书以外的变量。得数中如有小数点、正负号,均不计位数。变量的取数单位,须与《债券发行分销过户指令一览表》中规定的单位一致。小数点后取位不得超过4位。  

  (二)可选用的变量数据有:债券代码、承销单位托管帐号、债券面额(总额)、分销日期等。其中:债券面额是指本次分销总额,如果分销对象为一个,债券面额则为该分销对象的分销额,如果分销对象为两个以上,则债券面额必须为n个分销对象的分销额之和。  

  (三)如果选择日期为变量,年必须是4位数(例2000或2001),日与月均必须为两位数,不足两位数的,以0补足(例10或07)。  

  (四)密押的取位。计算结果必须是由左向右取位,须取5位数。取位既可以由计算结果左侧的首位向右取5位,不足5位的以0补齐;也可以用计算结果由左侧的第二位开始向右取5位,不足5位的以0补齐,依此类推。  

  (五)举例说明:  

债券面额(变量)×374(常量)  =  得数,从左向右自第二位起取5位。

密押公式:54000(万)×374  =  20196000

密押等于:01960

  三、密押公式备案、更换与送达  

  (一)备案  

  各承销单位在8月5日前,须将填写齐全的《承销单位债券发行分销过户业务密押公式备案卡》(见附表1)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部(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部)备案。

  (二)更换  

为保证密押的安全性,密押公式须经常更换,更换后的公式须再报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部备案后,方可启用。一旦密押遗失或泄露,须立即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部报告,并当即设置新密押,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销商自负。  
  (三)送达  

  为确保密押的机密性,承销商编制的密押公式(包括变更),必须派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备案的经办人员或特快专递送达托管部,不能通过传真送达,以免泄露。

  四、原《债券发行分销过户指令一览表》相应增加承销商托管帐号、密押。新启用的表见附表2。  

  特此通知。

  附表1:《承销单位债券发行分销过户业务密押公式备案卡》(略)
  附表2:《债券发行分销过户指令一览表》(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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