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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统[2007]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31 | 生效日期:2007-01-31 |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局(队)各处室、中心: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认真做好2007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不断规范统计行政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统计改革和建设,保障统计数据客观、真实,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氛围,现将《2007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7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7年,杭州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统计”这条主线,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为立足点,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强化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办为重点,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为构建和谐统计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统计依法行政基础工作
(一)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杭州”的决定》,在全市政府统计系统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以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机制。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完善本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基础建设等统计行政行为的规范。
(二)按照《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区、县(市)统计局统计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与当前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统计法制干部。有条件的区、县(市)可积极争取设置统计执法大队,从组织上为开展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保障。
(三)建立健全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工作奖励机制,对查办案件绩效突出的办案人员予以表彰,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四)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统计部门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试以及核发、换发新《统计执法检查证》的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及时做好部颁执法证件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的备案工作。
(五)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本地区统计基础建设长效管理办法,积极争取把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纳入区、县(市)政府对乡镇(街道)考核的内容之一。要把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纳入经常性统计稽查内容,实行长效管理与监督。今年全部区、县(市)统计基础建设要通过杭州市级验收。
(六)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统计法》修订调研论证和修改《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做好与依法统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备案和管理工作。
二、强化统计行政监督检查工作
(七)加强对地方和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紧紧围绕统计数据质量这个中心,结合农业普查等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继续开展统计巡查工作,不断规范统计部门自身行为、提高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今年将继续开展对有关区、县(市)统计局及市级政府部门的统计工作巡查。同时,做好迎接省统计局对我市统计工作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强化统计稽查工作,认真制定本地区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开展以乡镇一级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800万元非国有工业企业有否虚报、瞒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有否在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工业总产值上弄虚作假;限上交通直报单位及限下交通单位、个体样本户有否虚报、瞒报营业收入;旅游、文化系统统计单位报送的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餐饮业统计单位上报的餐费收入有否瞒报行为等为重点内容的统计稽查。
(十)加大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力度,对任何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都要依法追究责任,认真予以落实。严格执行《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罚款规定》,合法、合理地行使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避免畸轻畸重现象发生。
(十一)认真执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及时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报告和结案备案工作。继续完善案件查办通报和案卷评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二)建立统计监管制度,对近些年来,被监督检查过的统计单位,要建立统计监管信息库,在适当时间进行回访,对屡查屡犯的,一定要严肃查处。要通过统计信息外网等媒体,向社会曝光一批统计违法单位,褒正抑邪,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统计为荣,统计违法为耻的统计法治良好氛围。
三、深化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认真开展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普法教育,根据《杭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今年重点抓好统计系统内部的干部职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中层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干部职工学法讲座和年度学法测试考核制度,设立《干部职工学法考核登记册》,形成干部职工学法档案。年内干部职工统计普法面要求达到100%,认真做好省统计局今年11月份组织全省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统计法知识考试的有关工作。
(十四)启动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教育工作,今年8月至9月,市统计局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在市委党校举办两期乡镇长统计普法培训班。各区、县(市)统计局要积极做好与当地人大常委会、党委组织部门、党校、普法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将依法统计知识纳入当地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法制讲座、党委组织部门与党校举办的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以及普法办制定的普法工作要点的内容之一,为顺利实施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奠定基础。
(十五)结合统计业务培训、统计稽查、统计年报会、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等工作,各地可启动对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知识培训教育。同是,要抓住5月全省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日等机遇,做好省政府即将发布的《浙江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把学习、宣传统计法活动推向新的高潮。
杭州市其他机构
2007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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