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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导游人员年审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杭价费[2007]1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1-25 生效日期:2007-01-25
 

杭州旅游培训学校:
  你单位关于报批2006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班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每期70元,培训时间四天,培训费含场租费、办公费、师资费、报名费,资料费用按实计收。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按有关财政政策办理,不得与培训费合并收取。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杭州市物价局
200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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