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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内地税函[2000]10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0-07-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会计检查中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检查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明确通知如下:
一、税款征收入库和退库工作及会计核算工作检查的时限范围为1999年和2000年上半年。
二、税款入库的时间和税款结报的办法按照《内蒙古自 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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