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离婚涉外婚姻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价费[2007]9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4-09 | 生效日期:2007-04-09 |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调整离婚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请示》(甘民函[2006]66号)收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婚姻登记有关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各级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每对收取9元。
二、各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外(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籍华人,来华外国人之间)婚姻登记时,按国内婚姻登记收费标准收取,即每对9元。
三、各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7年04月09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