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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穗建筑[2007]4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1-3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为配合建设部做好200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现将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粤建办管函[200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下列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广州市(含县级市)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开展统计工作(具体内容请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查阅)。

  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应于2007年2月底前在建设部网站上填报2006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07年2月底前将报表一式一份报送市监理协会。

  三、因统计软件的版本与2005年版本相比有所改动,各单位在填报材料前,请先登录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软件,认真阅读有关修改后的《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用户手册》后再上网填报。

附件:《关于报送200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粤建办管函[2007]8号)(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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