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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浙价费[2000]166号、浙财综[2000]4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5-08 生效日期:2000-05-08
 

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调整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高招委[2000]第3号)悉。考虑到今年将实行考生肖像数码相机采集,建立电子档案及作网上录取准备工作等成本支出因素,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普通高校文化考试报名考试费从每人次65元调整为90元(其中上交省45元),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从每人次80元、50元统一调整为90元。

  二、以上标准自2000年招生报名起执行。各执收单位收费前请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交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审。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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